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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监会强化对保险中介人员监管 时间:2017-07-31   点击:26342  栏目:新闻中心

为加强对保险经纪机构、保险公估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,近日,中国保监会起草了《保险经纪从业人员、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《规定》明确,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,才能参加从业资格考试。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将不予受理报名申请:因违法犯罪被判处刑罚,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逾五年;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非保险监管机构的重大行政处罚未逾三年;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,禁入期限仍未届满等。
《规定》还明确,保险经纪机构、保险公估机构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培训,使其具备基本的执业素质和职业操守。培训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业务知识、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。
《规定》还对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范。规定未取得《资格证书》和《执业证书》的人员从事保险经纪业务、保险公估业务的,由中国保监会对其所在保险经纪机构、保险公估机构给予警告,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